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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标准 >> 施工总承包
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 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

  级、三级。

  9.1 一级资质标准

  9.1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。

  9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 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工程序列中

 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,其中石油化工(或(油

  气田)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

  工工艺或化工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

  专业齐全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,

  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
  少于 150 人。

  9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  质量合格。

  53

  (1)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

 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;

  (2)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

  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 3 项。

  9.2 二级资质标准

  9.2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。

  9.2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 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

 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

  员不少于 40 人,其中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

  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

  工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

  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
  少于 75 人。

  9.2.3 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  54

  质量合格。

  (1)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

  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;

  (2)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

  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 3 项。

  9.3 三级资质标准

  9.3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。

  9.3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 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

 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

  员不少于 10 人,且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设

 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

  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

  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
  少于 30 人。

 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

  55

 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
  9.4 承包工程范围

  9.4.1 一级资质

 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。

  9.4.2 二级资质

 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,各类型石

  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。

  9.4.3 三级资质

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、大中型以外的

 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,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

  检维修。

  注:

  1.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、油气储运(管道、

  储库等)、石油化工、化工、煤化工等主体工程,配套

  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。

  2.石油化工工程大、中型项目划分标准:

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

  (1)30 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

  套建设工程;

  (2)50 万立方米/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;

  56

  (3)300 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80 亿立方米

  /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  (4)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

  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8 万立

 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.5

 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、总

  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 3 万

 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

  库,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

  的配套建设工程;

  (5)800 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

  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

 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  (6)60 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

  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

  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环氧乙

  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

 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  (7) 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30

  装置;

  (8)24 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

  置;

  57

  (9)32 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

  置;

  (10)50 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10 万吨/年以上

  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1)4 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

 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2)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

  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3)30 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

  装置;

  (14)10 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20 亿立方米

  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60 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00 万

  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 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20

 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

 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

  下的下列工程:

  (1)10 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

  套建设工程;

  (2)20 万立方米/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;

  (3)100 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20 亿立方米

  /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  (4)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

  58

  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3 万立

 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

 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、总

  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 2 万

 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,

  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

  套建设工程;

  (5)500 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

  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

 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  (6)30 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

  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

  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环氧乙

  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

 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  (7) 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15

  装置;

  (8)12 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

  置;

  (9)16 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

  置;

  (10)30 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5 万吨/年以上烧

  59

  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1)2 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

 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2)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

  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  (13)20 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

  装置;

  (14)4 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5 亿立方米/

 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20 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6 万吨

  /年以上煤制油、 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10

  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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